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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一中院开审“伟哥”案药监局称商标申请被驳回

1999-08-21 来源:生活时报 □本报记者 林 靖 我有话说

姜伟一向称“伟哥”是沈阳飞龙已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、且已被受理、正在待批的注册商标,然而,国家药监局19日出示的一份文件却给了姜伟及沈阳飞龙当头一棒:“伟哥”商标注册申请已被驳回。

沈阳飞龙在19日其状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禁“伟哥开泰”致公司上亿元损失官司庭审中称,该公司已在去年12月将“延生护宝胶囊”更名为“开泰胶囊”;同时,标有“伟哥开泰”字样的药品包装盒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。

由此可见,该公司生产的“伟哥开泰胶囊”是经国家审批的合法、安全、优质的药品。但药监局却于今年三四月份认定“伟哥”为假药,“伟哥开泰胶囊”为劣药,在全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,使公司陷入全面停产、停业的状态。

沈阳飞龙认为,药监局所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,主要证据不足,适用法律错误,违反法律程序,是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,严重违反我国《药品管理法》,遂要求其撤销原决定,并倍偿1.26795亿元。

但据药监局称,辽宁省卫生厅确实同意将沈阳飞龙制造的“延生护宝胶囊”更名为“开泰胶囊”,并未同意在审批药品前冠加“伟哥”二字,且使用说明中所称的一种主要化学成分在辽宁省卫生厅审定的“开泰胶囊”的处方和质量标准中也未曾涉及,遂依法确认该药品为劣药。该公司擅自篡改药品的主治功能,严重误导了消费者,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应依法予以处罚。

药监局还特别拿出一份国家工商局出具的证据,证明商标局已于1999年7月30日驳回了“伟哥”商标的注册申请,令沈阳飞龙方面大为震惊。面对这份始料未及的证据,该公司代理人停顿良久后方表示,公司方面还未接到不予注册的通知。

鉴于案情复杂,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布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择日再予开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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